Article 19

In force

设置县、乡、村三级文明实践场所,开展文明实践活动。

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推动移风易俗,革除陋习。

公园、广场、文化场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根据需要设置文明建设宣传阵地。

Local Regulations · 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