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江侗族自治县侗族百家宴保护条例
- Issuing authority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Promulgated
- July 30, 2020
- In force from
- October 1, 2020
- Articles
- 22 articles
(2020年3月27日三江侗族自治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20年7月2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
(一)侗族百家宴传承人及其所掌握的菜品制作技艺;
(二)侗族传统餐饮具制作技艺及使用习俗;
(三)侗族服饰展示;
(四)侗族音乐、乐器展演;
(五)讲款传统习俗;
(六)其他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助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侗族百家宴保护的综合协调、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和宣传推广等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侗族百家宴市场经营活动、食品安全、价格行为等进行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指导侗族百家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对侗族百家宴的公共卫生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组织协调侗族百家宴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建立侗族百家宴应急协调联动机制,衔接各部门和乡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自治县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侗族百家宴的保护工作。
与侗族百家宴有关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等活动,应当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尊重侗族传统风俗习惯,体现三江地方特色,禁止以丑化、歪曲、贬损等方式开展侗族百家宴服务活动。
使用三江"侗族百家宴"品牌开展侗族百家宴旅游服务等经营活动,除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证照外,还应当在营业前将证照资料复印件、经营地点、经营规模、负责人信息等资料向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一)迎宾人员穿着统一侗族服装,并着装整洁、得体;
(二)餐桌椅使用统一规格的传统木制方形长桌和木制长凳,盛装油茶水、糯米饭等食材的器具使用陶瓷制品、木制品、竹制品或者其他具有侗族特色的传统餐饮具,不得使用铁器、铜器以及铝器等金属器皿;
(三)菜点以侗族传统风味为主,每桌菜品不少于10种,菜品至少应当包括酸鸭、酸鱼、酸肉、糯米饭和时令蔬菜,其中酸鸭、酸鱼和酸肉等酸食品制作不得使用速生食材。
侗族百家宴举办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侗族百家宴菜点提供者不得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制作侗族百家宴菜点,菜点供应的原料、辅料、调料以及菜点制作过程中的卫生状况,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有关规定。
侗族百家宴菜点提供者对其烹饪的菜点应当留样备份,并保存到就餐结束48小时后再自行处理。
自治县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侗族百家宴的现场检查,必要时对侗族百家宴菜点、菜点供应原料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测,发现可疑菜品,应当责令停止上餐桌,举办者应当配合。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并及时报自治县人民政府。
自治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参与救治、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展、降低社会影响。
(一)建立并执行侗族百家宴餐饮行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保证所有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
(二)建立侗族百家宴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三)明示侗族百家宴游览区域,设有独立公共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消毒设施、应急照明和卫生设备,设置有明显图形和引导标志,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标志应当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标准;
(四)对侗族百家宴服务设备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定期对其所提供的餐饮具、食品和服务进行检验、监测和评估;
(五)在显著位置对最大游客承载量进行公告,售票接待游客数量不得超过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最大游客承载量;
(六)向游客敬酒,应当尊重游客意愿,不得强求;
(七)被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的,应当停止接待游客;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鼓励有条件的村寨、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志愿承担侗族百家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以旅游服务为目的举办侗族百家宴的经营者,没有在显著位置对最大游客承载量进行公告,或者售票接待游客数量超过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最大游客承载量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七项规定,以旅游服务为目的举办侗族百家宴的经营者被自治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作出高风险安全警示,不停止接待游客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