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十二条规定,使用三江"侗族百家宴"品牌开展侗族百家宴旅游经营,不遵守侗族百家宴举办规程或者迎宾人员穿着、餐桌椅、餐饮具和菜点要求的,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三江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