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一经确定应当即时向社会发布。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