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病例、病情、人员活动轨迹以及流行病学调查等信息,一经确定应当即时向社会发布。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