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同级党委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响应级别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战时”应急工作机制要求,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加快工作流程,优化工作环节,争分夺秒落实应急工作部署。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