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立即组织专家和专业技术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原因、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型,按照国家规定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建议。

在全市范围内或者跨区启动应急预案,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单个区范围内启动应急预案,由区人民政府决定,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后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8,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