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湖区内的绿化以及设施应当按照公园标准进行建设、养护和管理。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沿筼筜湖驳岸应当预留不少于二十米的陆域建设公园绿地。

湖区沿岸应当建设环湖步行道、小游园以及供游人休闲的设施。

湖区沿岸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环湖步行道等设施的建设,不得在临湖一侧设置封闭式围墙。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