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筼筜湖流域污染防治,组织实施筼筜湖流域雨污分流和污水截流工作。

市市政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和思明区、湖里区人民政府对筼筜湖流域雨水、污水排放以及汇集情况进行排查,编制筼筜湖流域雨污分流及污水截流方案并纳入湖区专项保护规划,确定实现全流域雨污分流的最终时限,有序推进筼筜湖流域汇水区域雨污分流及污水截流工程建设。

筼筜湖流域范围内的旧城改造项目和新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划改造和建设雨污分流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