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Amended

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具有森林资源调查设计资质的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协议;

(五)相关部门批准的采砂、采石、采矿、修路等建设工程的文件。

申请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手续,除应当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与林地权属单位或者个人签订的安置补助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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