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自治州内的水工程以承包、租赁、转让等方式回收的资金,属于国家所有的,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存储,用于水工程的建设和维修养护、更新改造;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实行专户存储,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水工程的建设、管理和维护。

Local Regulations ·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