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自治州内公益性水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工程的公益性部分,其运行管理人员工资和维修养护费用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经营性水工程和准公益性水工程的经营性部分,其运行管理人员工资、维修养护费用、更新改造费用等,由水工程所有者、管理者或者经营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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