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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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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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ch 27,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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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5月8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日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根据2004年6月18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改 2015年3月27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Chapter 1总则
接受国防教育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Chapter 2国防教育领导机构与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国防教育委员会,国防教育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同级军事机关,并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国防教育日常工作。
国防教育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应当建立健全例会、重大事项会商等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国防教育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规划;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表彰国防教育先进典型;
(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写辅导材料和教案;
(六)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其他重大事项。
省国防教育委员会会同教育部门,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的规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结合本省实际,组织编写和完善全省通用的国防教育教材。
(一)负责国防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
(二)指导下级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
(三)负责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四)组织、承办国防教育重大活动;
(五)组织国防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
(六)负责国防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文化宣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部门应当把国防教育列入社会宣传教育规划,根据形势和任务的要求,组织做好国防教育宣传工作,指导、扶持国防和军事题材的文学、影视等艺术作品的创作、演出、刊播和出版发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结合培训教育、拥军优抚、退役军人就业安置、法制宣传等职责,针对不同工作对象,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人民防空、工业和信息化、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等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和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工会、共青团、妇联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协助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Chapter 3国防教育实施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青少年、民兵和预备役人员为国防教育重点对象,接受重点教育。
其他人员接受普及教育。
国防教育的基本内容包括国防形势与任务、国防法律法规、国防理论、国防历史、国防知识、国防技能、人民防空自救互救能力和具有本省特色的重大革命历史事迹、先进人物典型等。
各类学校应当将国防教育列入教育教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国防教育的质量和效果,并积极参加社会国防教育活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军事理论课程或者讲座,组织学生军训,全面提高学生的国防素质。
学校组织军事训练活动,应当根据学生生理、心理特点,合理安排军事训练时间、科目和强度,制定安全预案,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高等学校、高级中学和相当于高级中学的学校应当对学生接受国防教育情况进行考勤、考核,将成绩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承担国防科研生产、国防设施建设、国防交通保障等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开展国防教育和履行国防职责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所担负的任务,有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开展国防教育。
Chapter 4国防教育保障
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企业开展国防教育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学生军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栏目、节目所需经费,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社会组织和个人资助国防教育的财物,由国防教育基金组织或者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管理。
(一)有明确的国防教育主题内容,教育功能突出;
(二)有相应的国防教育设施并具备一定规模;
(三)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
(四)有必要的经费保障;
(五)有显著的社会教育效果。
被命名的国防教育基地不再具备前款条件的,由省国防教育委员会提出报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予以撤销。
(一)烈士陵园、革命遗址、重要历史人物故居、纪念馆、纪念地等;
(二)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青少年宫、国防教育主题公园(场、馆)等;
(三)军事训练场所、军史馆、部队荣誉室等;
(四)人民防空教育基地;
(五)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场所。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资料、文物的收集、整理和保护工作。
未列入国防教育基地的烈士陵园、革命遗址和其他具有国防教育功能的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文化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等场所,应当为单位和个人接受国防教育提供便利,对国防教育活动实行优惠或者免费。
军队的军史馆、荣誉室等场所,在不影响军事保密的前提下,应接待地方有组织的参观学习。
大中城市可依托现有公园,建设国防教育主题公园。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人民武装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应当承担或者协助做好国防教育的教学工作。
应当发挥社会国防教育师资资源的作用。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国防教育事业;
(二)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和必要的国防基础知识;
(三)具有与所从事的国防教育教学活动相适应的文化水平,掌握一定的科学知识;
(四)具有较强的宣传组织能力,能组织开展国防教育。
参观军营、使用军事训练场地和设施进行国防教育时,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危及军事安全。
Chapter 5奖励与处罚
(一)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方针、原则、制度和要求,坚持开展国防教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
(二)贯彻落实国防建设法律、法规,为国防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国防教育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一)热爱国防教育,依法履行职责,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
(二)积极研究探索,提出合理化建议,为推动国防教育活动的开展起到重要作用的;
(三)模范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履行国防义务,为国防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国防教育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一)挪用、克扣国防教育经费的;
(二)侵占、破坏国防教育基地设施,损毁展品的;
(三)寻衅滋事,扰乱国防教育工作和活动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