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国防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国防教育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国防教育规划;

(四)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工作考核办法,表彰国防教育先进典型;

(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写辅导材料和教案;

(六)研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国防教育其他重大事项。

省国防教育委员会会同教育部门,依据国防教育大纲的规定,针对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的特点,结合本省实际,组织编写和完善全省通用的国防教育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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