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每年九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周。国防教育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国防形势报告会、国防知识竞赛、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组织军事体验和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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