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道路、铁路、河道两侧的绿地宽度按照以下要求控制:

(一)城市快速路每侧不小于三十米;

(二)国道每侧不小于二十米,省道每侧不小于十五米,县道每侧不小于十米;

(三)铁路每侧不小于三十米;

(四)城市主要景观河道或者宽度二十米以上河道每侧不小于二十米,宽度十五米以上二十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小于十五米,宽度十五米以下河道每侧不小于十米。

Local Regulations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