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电力设施产权人、管理人应当在下列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一)人口密集地段、人员活动频繁区域以及车辆、机械频繁通行地段的架空电力线路杆塔和电力电缆沟盖板;
(二)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或者围栏;
(三)变电站、换流站、开闭所、电缆终端站围墙(栏);
(四)电力设施附属的输水、输油、输煤、排灰、供热、送汽的管沟(线);
(五)水底电缆、江河电缆通过的水域两端。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应当符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有关要求。
Local Regulations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