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人民调解委员会由三至九名委员组成,设主任一人,必要时可以设副主任。主任、副主任在委员中推选产生。

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少数民族聚居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有少数民族的成员。

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