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调解条例/Chapter 2 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Article 12In force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是调解民间纠纷,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向设立的组织和单位反映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调解人民法院受理的民间纠纷案件;可以接受行政机关的邀请,协助行政机关对依法可以调解处理的民间纠纷进行行政调解。Local Regulations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February 1, 2009Article 1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