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Amended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学校、医院、影剧院、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鼓励采用减隔震技术和新型抗震建筑材料。

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文件中注明隔震装置、减震部件等抗震设施。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