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学校应当实行教职工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完善激励机制,将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工作以及青少年儿童入学和防止学生辍学工作实绩的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岗位调整、绩效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实施奖惩等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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