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4 代表执行职务的保障Article 37In force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各种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组织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参加闭会期间统一组织的各种执行代表职务活动中的发言,不受法律追究。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6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