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3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Article 36In force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办理。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5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