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In force

地处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高陡边坡下方和环境敏感区的乡村,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加强灾害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定和采取防灾减灾措施,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和环境资源。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