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公共视听载体运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未履行运营主体责任的,由区县(市)广播电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