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广播电视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une 1, 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