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传统村落应当整体保护,传统建筑、河塘水系、古桥古井、道路石阶、古树名木等应当保持原有的传统格局和风貌,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的名称给予有效保护,传承优秀地名文化。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