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传统村落主要出入口设立统一的传统村落保护标志,在传统建筑的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传统建筑保护标志。

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传统村落档案、传统建筑档案,并以电子数据形式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备份。

Local Regulations · 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