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自治县内举行各种会议,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自治县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时的主要会议报告、决议、决定等,同时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自治县境内乡、镇在举行人民代表大会时的主要会议报告、决议、决定等,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