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自治县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时,应当使用彝族语言文字或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自治县国家机关公布法规和重要文告,应当同时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印发文件和资料,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同时或者分别使用彝族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Local Regulations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