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汛抗洪第三十三条有效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在其管辖范围内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紧急处置权、调用权和决定交通管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