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五章 防汛抗洪第三十四条有效在汛期,各地和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的畅通,对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8月1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