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尚未生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领域知识产权布局,扶持植物新品种培育,支持生物育种、智慧农业、绿色种植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推动育种创新成果转化为植物新品种权并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