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第三十三条尚未生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历史文化元素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为其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版权登记、地理标志申请等提供指导和咨询服务。鼓励和支持创新主体利用历史文化元素开发文创产品,培育具有影响力的特色品牌。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在中医药、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民间文学艺术等领域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现传承和创新发展。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