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计量器具第十五条有效安装或者出租的计量器具,应当依法检定。未经检定或者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安装或者出租。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