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权限第五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一)本行政区域内特别重大的事项;(二)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三)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规定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