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和公布第四十一条有效地方性法规草案经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后,常务委员会应当及时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呈报事宜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具体办理。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