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四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公民旁听。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