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四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三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在表决法规案时,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法规草案个别重要条款争议较大的,可以先就该条款单独表决,再对法规案进行表决。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