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条已修改化龙山保护区的基础设施建设、资源管护、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旅游服务等需要劳动用工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聘用化龙山保护区内集体林地管护者和周边村(居)民。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