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九条已修改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会同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在化龙山保护区周边的社区共管区域引导群众或经济合作组织开展符合生态保护的种源采集、当地中草药栽种、养蜂等林下种植、养殖活动,并予以技术和资金支持。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