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已修改

化龙山保护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的要求,符合化龙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

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在编制规划时,涉及化龙山保护区的,应当与化龙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书面征求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

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