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化龙山保护区资源的开发利用,应当按照保护优先的要求,符合化龙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在编制规划时,涉及化龙山保护区的,应当与化龙山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相衔接,并书面征求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的意见。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