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七条已修改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化龙山保护区森林防火工作,将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列为本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把化龙山保护区纳入本级森林防火规划,列为重点防火区。森林防火期内,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可以在进出化龙山保护区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性森林防火检查站,负责对过往行人和车辆进行防火检查。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