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已修改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化龙山保护区管理机构加强对化龙山保护区内人口管理,除因婚姻、收养关系外,严禁化龙山保护区以外的人员迁入到化龙山保护区内居住。镇坪县、平利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相关移民搬迁政策,在尊重村(居)民意愿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安排化龙山保护区的原有村(居)民逐步迁出,对迁出的村(居)民予以妥善安置。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