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化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十七条已修改实验区内,可以依法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地方法规 · 安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