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设传统地方戏剧演出场馆、博物馆、主题馆、传习基地等,依法合理利用古戏台、古建筑、古遗迹,改善传统地方戏剧创作生产条件,开展传统地方戏剧表演展示、影视欣赏、普及培训等活动。鼓励传统地方戏剧院团开展驻场演出和巡演,创作、编排、演出适合不同观众群体观演需求的优秀剧目。

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档案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基层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机构,根据各自业务范围,有计划地开展传统地方戏剧的研究、收藏、展示、传承等活动。

鼓励在公园、广场、街区等公共场所有序开展传统地方戏剧宣传、展示、展演等活动。鼓励在文化驿站、文化礼堂、城市书房等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以及历史文化街区、文化聚集区等开展小场景演出和展示宣传。

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