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传统地方戏剧保护传承条例第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对其合法拥有的与传统地方戏剧有关的实物、资料妥善保管,对建筑物和场所进行保护性修缮和维护,并保持其原有风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无保护能力或者丧失保护能力时,政府设立的公共文化机构可以接受其委托无偿代为收藏、保管、展出。地方法规 ·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