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气象探测科学技术研究,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气象探测设施的迭代更新。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气象探测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动量子科技、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气象探测领域融合应用,促进气象探测高精度、智能化。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