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气象探测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本省加强与北京市、天津市以及周边地区在气象探测领域的沟通协作,优化气象探测站网布局,促进跨地区、跨部门气象数据共享,加强数据安全协同监管,强化气象灾害、大气污染等预警响应联动,提升区域防灾减灾救灾的气象服务保障能力。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