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确实无法避免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得省气象主管机构的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后,方可建设。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9月1日